甲方:丹东市第一医院
乙方:住院患者或陪护亲友
为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,完善行业作风建设标准,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行为,充分尊重患者的各项就医权利,经双方协商,特制定此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一、甲方在患者住院期间,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有关标准,努力提供全程优质服务,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;乙方应自觉遵守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,爱护医院的公共设施。
二、甲方依据医学科学的规范,提供合理用药、合理检查的服务,履行告知义务,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;甲方依据规定合理收费,实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,随时接受查询;乙方应根据临床需要主动交费。
三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一律不接受红包、不接受吃请、不委托乙方办与患者治疗无关的事情,不使用和推销非医院允许的各种产品;乙方对此条款应给予积极配合和监督。
四、甲方按医院管理规定完成查房、会诊、转诊、手术等诊疗行为,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治疗,如优意见或特殊要求可及时向甲方提出:乙方应服从甲方护理管理工作,患者不擅自离院,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注意保持病区整洁。
五、乙方可随时对甲方的各种服务提出咨询,对特殊诊疗措施,双方应按规定履行认知手续;乙方在出院时对已交费但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终结的医嘱,甲方按规定负责退款。
六、乙方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医院秩序,服从甲方管理;甲方的各种服务行为接受乙方监督,并随时纠正错误;甲方以多种方式征询乙方对甲方所提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,乙方应积极配合。
上述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信守,未尽事宜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协商解决。
甲方:丹东市第一医院 乙方: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二OO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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